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的通报,我会决定注销深圳市德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赋资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德赋资产登记备案情况
2017年7月17日,德赋资产在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代码为P1063618。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有2人,肖潇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朱慧珉登记为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两人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员工总数为9人。深圳惠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2016年度审计报告。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在在协会备案有“德赋资产一号私募基金”1只产品。根据公司填报的备案信息:“德赋资产一号私募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基金份额200万份,投资者人数为1名。产品主要通过投资其他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深圳证监局通报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通报,德赋资产在2017年2月至3月期间,发行了“同盈置业股权收购基金”,向23名投资者募集资金866万元;2017年1月至3月期间,发行了“ppp投资基金”,向21名投资者募集资金3540万元。上述两只产品均未在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此外,公司还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19名投资者投资于“同盈置业股权收购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
根据德赋资产报送的资料,“同盈置业股权收购基金”向“同盈公司”借出443万募集资金,“ppp投资基金”向“同盈公司”借出全部募集资金,合计3983万元。经深圳证监局核查,“同盈公司”应当为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盈),深圳同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深圳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德赋资产在明知深圳同盈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仍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募集资金并向深圳同盈出借募集资金,极有可能是为填补深圳同盈的资金缺口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同时,德赋资产未配合深圳证监局的监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对公司募集情况、投资情况也含糊其辞,回避监管。
三、处理措施
根据深圳证监局通报的情况,德赋资产不配合监管,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涉嫌以私募基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鉴于德赋资产不是我会会员,不适用会员的纪律处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我会决定注销德赋资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我会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德赋资产的基金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