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基金:【漫画】老王买基记

  老王不幸遭遇了只讲业绩、不讲风险的基金销售,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不过,小伙伴们今后可以放心了,监管部门已为此乱象开出了一剂良药——《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为投资者保护再上一道安全锁,从制度上改变资本市场“重融资、轻诚信”、“重发展、轻规范”的毛病。

解决此问题,发达国家怎么做?

  “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在我国投资者看来很有新鲜感,但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早已实施多年。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起源于美国,目的是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实施方式是区分投资者类型和投资标的类型,并对二者进行匹配。

  在发达国家,为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投资者需要填报一系列信息,从中区别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例如,美国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要求机构向客户推荐交易和投资策略时,尽力查明客户的年龄、其他投资、财务状况和需求、税务状况、投资目标、投资经验、投资时间、流动性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新加坡的评估维度则更多,包括客户是否持有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历,是否持有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资格等。

  从历史上看,美国资本市场也经历过摸爬滚打的阶段。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1930年代更是经历了经济大萧条,在这凄惨的背景下成立的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成为了美国金融行业监管局(FINRA)的前身。NASD为确保场外市场证券交易的公平和有序,出台了一系列规则,其中就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在立法上,《1933年联邦证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也都出现了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1965年起,美国以共同基金、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规模迅速提升,美国散户占比下降,但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有增无减,例如次贷危机后出台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进一步加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际上,美国对金融监管的放松正是建立在市场导向的金融体系和严格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基础之上。

学习经验后,我们这么做

  我国的资本市场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对投资者的身份认定、风险揭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适当性管理也就格外重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体系,让投资者不再受伤。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身份认定是投资者适当性的第一步。根据投资者身份的不同,投资者保护措施也不同。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将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身份认定后,投资者还要填写《风险测评问卷》,问卷内容包括家庭收入、投资经验、投资目标等等。例如,其中两道问题是: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工资、劳务报酬

  B. 生产经营所得

  C. 利息、股息、转让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D.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E. 无固定收入

  2、您的家庭可支配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A. 50万元以下

  B. 50—100万元

  C. 100—500万元

  D. 500—1000万元

  E. 1000万元以上

  投资者如实提交相关信息之后,就需要看看哪些产品是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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