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的通报,我会决定注销汇融联创投资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联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汇融联创的登记备案情况
汇融联创于2015年4月23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代码为P1010921。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刘黎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秦晓菲为合规风控负责人;刘佳为信息填报人;王娟为基金经理。四人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员工总数为13人。山东德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2017年度审计报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汇融联创在我会备案有“汇融创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汇融光明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支私募基金。根据备案信息:“汇融创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140万,投资人数为10名;“汇融光明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60万,投资人数为5名。
二、青岛证监局通报的情况
根据青岛证监局的通报,汇融联创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汇融联创在我会登记的2名股东及3名工作人员均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刘黎明失联。公司办公所在地已是人去楼空。二是2018年7月9日,青岛证监局收到投资者举报,反映青岛汇融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汇融昌)涉嫌非法集资。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汇融联创系青岛汇融昌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此外,青岛证监局与汇融联创胶州分公司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联系,汇融联创胶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开展理财活动,该分公司未在我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三、处理决定
根据青岛证监局通报的情况,汇融联创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现已失联,公司被投资者投诉涉嫌非法集资,其分公司在当地涉嫌非法开展理财活动,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我会决定注销汇融联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我会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汇融联创的基金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