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中经汇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汇金)于2015年3月19日在我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016年7月15日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为支明媛、郭政。2018年6月12日,中经汇金因失联被我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汇融联创投资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联创)于2015年4月23日在我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汇融联创向我会提交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6月15日为青岛汇融昌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9月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汇融联创)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为经纬、原一源。2018年9月25日,我会根据青岛证监局对公司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注销了汇融联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以上2家公司因失联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我会采取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自律管理措施,有关责任人员被采取纪律处分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诚信约束机制,严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根据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自2018年9月25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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