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的通报,我会决定注销中安祥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祥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安祥茂的登记备案情况
中安祥茂于2015年1月7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代码为P1005924。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张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骏为合规风控负责人;贾静远为投资部经理。三人均有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员工总数为7人。烟台冠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安祥茂在我会备案有“中安上海新大陆私募基金”、“中安融晟3号债权投资基金”和“中安祥茂—中州1号资产管理计划”3只私募基金。根据公司填报的备案信息:中安上海新大陆私募基金经由恒丰银行苏州分行向上海凤台贸易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基金份额7200万,投资者26名;中安融晟3号债权投资基金用于向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基金份额3000万,投资者4名;中安祥茂—中州1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份额4000万,投资者2名。
二、山东证监局通报的情况
根据山东证监局的通报,中安祥茂的实际控制人王传江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羁押,公司除负责处理存续基金和公司后续事宜的人员均已离职。公司营业执照、财务凭证、有关私募基金材料、电脑均被公安机关带走。在发生上述重大事项后,公司未及时向我会报告。
公司未如实填写实际控制人信息,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员工人数、联系人、关联方、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等信息未及时更新。此外,公司还存在违规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
三、处理决定
根据山东证监局通报的情况,中安祥茂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目前无法正常经营,已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我会决定注销中安祥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我会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中安祥茂的基金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9月25日